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5 00:00:00 浏览次数:25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市场信息共享,确保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在资质范围内,各工程处和子(分)公司根据专业化程度、技术装备水平及人员配备情况,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所有市场项目信息报集团备案,由集团统一协调、调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投标办公室,投标办公室设在市场开发部。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审定投标的方针、原则、制度和规定,对集团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 投标办公室是集团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集团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投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投标管理制度,负责定期召开投标会议,负责对各公司的投标活动进行组织与指导,负责大型投资、合作项目的投标工作,负责市场外派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机关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管。
第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集团各类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问责。
第三章 投标备案
第九条 集团负责各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的入库备案、维护及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备案后的维护工作主要是年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质量体系、决算报告、人员信息变更、业绩补录、新增荣誉和奖项增减等。相关信息及资源由集团和各单位共享。
各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备案的U盾、备案名称、密码、备案表等资料统一由集团管理。各单位投标需要时,经备案批准后借用。使用单位不得更改备案名称、密码,如确实需要更改的,应报集团备案。
第四章 投标申报和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投标报名前,各拟投标单位可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与集团市场开发部联系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前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附表1),经市场开发部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授权委托书,进行报名。各工程处投标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集团项目投标封标前,须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招标公告或邀标函、招标文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拟投标项目分析评审表”(附表2),经集团投标评审小组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后续投标事宜;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党委会研究,并向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报备。
第十三条 各工程处按局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投标相关手续。封标前提供“拟投标项目分析评审表”,由集团总经理签字后办理投标手续。
第十四条 集团成立投标评审小组,建立投标项目评审制度。集团投标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投标单位分管领导1名、市场开发部人员1名、财务部人员1名、拟投标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投标商务负责人1名。重大项目(30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必须编写《拟投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评审人员。评审会由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 对拟投标项目进行投标评审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要求的人财物、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履约能力;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对方资信、资金回收等方面的风险等。对招标人资信较差、项目付款方式不好、项目净利润小于5%、项目开工条件不具备以及项目其他方面风险较大的,投标评审小组有权否决投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所属各单位均不得进行投标,特殊情况需要投标的,必须坚持“一事一议”原则,由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局党委批准方可进行。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国资监管禁止类项目;
2.投资主体上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5%;
3.投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没有取得应该具有的相关批文、许可等手续;
4.投资净现值小于0或投资内含报酬率达到投资管理指引的一般水平,但项目利息保障倍数小于2的;
5.在项目预计寿命周期或投资期限内,通过现金回流不足净投入2/3的;
6.项目对技术、管理、资金等要求高,难以满足要求的;
7.其他可能存在较大投资或资金风险隐患的情况。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按照集团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自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办理时需向集团财务部提交按程序审批完成的“拟投标项目分析评审表”。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封标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授权委托书和“拟投标项目分析评审表”。电子标、纸质标的封标均在集团办理。项目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投标单位需向市场开发部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存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三包一挂”。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泄漏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单位利益。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任何证件、业绩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单位经济、信用、信誉、招投标活动受限,在未消除影响前,将限制责任单位投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两淮控股集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皖两淮控股发〔202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