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5 00:00:00 浏览次数:11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两淮控股集团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兼顾优质、经济和高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设在经营管理部,由专人负责日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招标采购工作,协调和决策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采购需求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提出采购申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2.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3.参与评标;

4.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办理;

5.配合开展其他相关招标评标工作及后续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等。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1.对接招标代理机构;

2.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清单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

3.履行公告发布手续;

4.接收供应商报名和登记;

5.联系评标人员,组织评标事务;

6.编写采购汇报材料、发布中标公示等;

7.供应商信息库、供应商评价体系建立和维护;

8.采购工作台账的建立和维护、采购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存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9.建立、完善和维护集团评标小组专家库;

10.与局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贯彻落实局招标采购有关要求;

11.与招标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采购形式要求:采购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需求单位可根据需要合法合规选择采购形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指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通过招投标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平台进行的招标形式。

2.询价采购:指可准确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项目,通过集团网站或其他媒体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信息,进行询价、比价的招标形式。

3.竞争性磋商: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者需要通过磋商进行优化和确定方案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等情况,最终通过一轮或多轮磋商确定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指技术参数明确、完整,规格标准基本统一、通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项目,以价格竞争为主的采购项目,最终通过多次竞价确定供应商。

5.单一来源:指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第九条  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需交由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1.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交由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形式和时间要求根据需求单位的经营需要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标准合法合规选择,但仍然需要履行集团内部的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审批手续,参与评标的人员由经营管理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安排。

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招采无合格投标人响应而造成流标的,或者地材等采购无法在招标代理机构招采的,经需求单位提出情况说明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可改由集团集中招采。

第十条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一条  未达到招标代理机构招采标准,但符合以下规定的,需要提交集团集中招采: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含机械设备租赁等)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劳务清包、机械设备租赁、土方施工、工程劳务服务等采购;

2.生产经营性物资采购单笔或单个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料、管材、工程耗材、预制构配件、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等;

3.非经营性采购单笔金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包括固定资产维护维修、管理用物资、专项服务、专项业务委托等;

4.有必要集中招采的其他项目。

未达到以上金额,各公司可自行组织采购事宜,采购过程及结果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保留好招标、比价、询价的原始资料和评审资料备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提交采购申请时,要填写“采购申请表”(附表1)并履行审批手续,采购申请应该具有计划性,做到提前申请、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公告应当在集团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时间要满足有关规定,一般不少于5日。

第十四条  在编制公告、招标文件、清单等资料时,要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内容完整无缺项和漏项,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安全质量条款的,应当符合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和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招标文件(包括公告、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等)应该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附表2)。

第十五条  发布招标公告后,应当给投标人预留答疑的时间,答疑文件发布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的投标单位,评标小组评标时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  所有投标文件需密封盖章提交,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三个(单一来源除外),少于三个的,一般做流标处理,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所有项目的招采,原则上均应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比例设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程分包的有关管理要求,应按照《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融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安排人员负责全过程监督。评标由评标小组独立负责,评标小组人数一般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1.评标小组应包括需求单位的公司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商务经理等至少1名,专家评委若干名(含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每次评标需设组长一名,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2.专家评委从集团专家库中选取,选取专家时应履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委一般由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集团中层干部、具备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人员以及外聘专业人士担任。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应做好评标记录工作,其过程应该严肃、高效、公正、纪律严明,评标记录应该真实、完整,评标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每个人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干扰和暗示。

第二十条  具备电子开标条件的集中招采项目,应当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评标,由投标单位通过网络招采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和投标,评标小组通过网络平台查看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开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对评标结果有书面结论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填写“评标推荐表”(附表3)并经所有成员签字。

第二十二条  评标推荐结果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标结果经会议决议无异议的,及时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汇总整理存档招投标资料等;有异议的,需反馈给评标小组进行核实,确有不当之处的,应重新推荐或重新进行招采。

第四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处分:

1.在限额标准以上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招采且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

2.将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采程序的;

3.不按规定报送招采计划、方案、申请的;

4.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和在招评标中泄露信息、评审结果的;

5.对外分包工程,不履行招标程序,直接指定施工队伍的;

6.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评标成员(专家)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投诉、监督和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时受理各种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两淮控股集团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皖两淮控股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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