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5 00:00:00 浏览次数:1145

为进一步规范通讯费发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两淮控股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两淮控股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在册职工。合肥两淮豪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二、发放条件

通讯费适用于正常在岗的职工,长期请假、待岗的不予发放。

三、发放标准

通讯费按照岗位和工作需要发放,具体标准为:

1.集团领导班子成员:300元/月。

2.公司经理、支部书记、项目经理:240元/月。

3.公司副经理、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集团机关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200元/月。

4.现场施工八大员、机长,各公司中层人员,集团机关部门副职:150元/月。

5.其他人员:100元/月。

6.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施工期间,若通讯费实际使用超出发放标准,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

四、相关要求

1.发放通讯费后,其他各种通信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领取通讯费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通讯畅通。

3.工作岗位调整后,通讯费标准相应调整。

五、附则

本办法由两淮控股集团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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