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22 00:00:00 浏览次数:1225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差旅费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指办理公事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出差审批程序

(一)出差前要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并将出差的公务目的、起始日期、预计结束日期、部门(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填列清楚、完整。

(二)集团机关部门

1.一般工作人员在省内7天以内(含7天)出差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在省内7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在省内3天以内(含3天)出差报分管领导批准;在省内3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3.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出差经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批准,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互签。

(三)子(分)公司

1.一般工作人员在省内3天以内(含3天)出差,由公司经理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出差经公司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在省内7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经理在省内3天以内(含3天)出差报分管领导批准;在省内3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膳费补助范围

出差补助范围为合肥市以外地区,合肥市包括合肥市城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和巢湖市;项目人员出差地点指项目所在地县(市)以外的地点。

出差返回后应及时报销冲账,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同时出具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  膳费补助标准

(一)出差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出差参加各类培训,根据培训通知,食宿统一安排的,其在培训期间内按规定标准的一半补助,即每人每天50元。食宿自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三)到异地工作机构(办事处)、项目出差,期间执行项目工资的,路途期间执行膳费补助,其余天数不执行膳费补助,可报销住宿费、车船费。

第六条  出差或市内办事原则上使用单位公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乘坐出租车,确需乘坐出租车的报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火车一等座的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出差途中和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类餐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实行。

第八条  出差期间住宿费一般情况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财行〔2015〕2034号文件相关规定,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2)。

第九条  出差当日往返单位后又继续出差的,当日只能按1天计算,不得视为2天。

第十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两淮控股集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两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皖两淮控股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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