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4-27 00:00:00 浏览次数:355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局党委要求及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一条  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经济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按照中央部署和局党委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局党政工作部署,担负起贯彻落实责任,创造性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初召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中纪委全会精神和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书。年中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会,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明确责任目标。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责任部门年底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履责书面专题汇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四是领导和支持集团公司纪委工作。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及时听取集团公司纪委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部室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时沟通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2.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中层管理人员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干部考核办法等。

       3.抓好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局“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单位内部相互宴请,严查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等。

       4.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整合监督部门资源,形成反腐败合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听取汇报,明确办案重点,牢牢把握查办案件的正确方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制定项目监督办法,重大项目签订廉洁合同,强化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坚持大额资金会签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到集团公司建设发展各项工作中。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执行情况进行落实检查。规范管理程序,围绕关键环节、敏感事项和重要岗位,制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办法》,将廉洁从政、从业规定融入到生产经营各项管理中,强化对人、财、物、重大项目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项目、亏损项目的审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深刻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四是深化阳光公开建设。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和基层要务公开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企务信息公开工作。

       6.坚决纠正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落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责任,着力查找和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基层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第三条  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对分管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二章  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反腐败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局纪委报告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第五条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及中央、局党委、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第六条  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通报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三十条”和局“二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职工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核查,限期办结。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第八条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党委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集团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听取所属公司、各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集团公司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部门落实责任情况。党委和纪委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管理流程,加强工作指导,总结经验,营造舆论氛围,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  开展报告评议。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向局党委、局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向集团公司党委、局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并在职代会述责述廉;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要在考评大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职工群众评议。

       第十二条  实行廉政约谈。集团公司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落实改革举措。集团公司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要支持和促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以及定期报告工作、述职制度等。

       第十四条  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跟踪督查,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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