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27 00:00:00 浏览次数:3247

       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委、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和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纪委《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对中层管理人员立足于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促进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二、组织领导及谈话范围

       1.中层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在集团公司纪委领导下进行。

       2.廉政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经理、副经理及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3.中层管理人员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新任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措施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

       6.中层管理人员本人就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负责的解释、说明,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进行检讨,提出整改措施。

       (二)主谈人应谈的内容

        1.谈话重点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针对被谈话人的具体情况,提出保持廉洁,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2.对需要廉政谈话的中层管理人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出整改意见。

       3.其它需要列入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应区别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内容上可有所侧重。

       四、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对任正职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与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任副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纪委主谈。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2.廉政诫勉谈话一般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主谈,必要时请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主谈。

       3.主谈人确定后,集团公司纪委派员参加并负责记录。

       (二)谈话准备

       1.对新任中层管理人员,在正式到职时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

       2.确定谈话后,应征求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和管理部门意见,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3.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包括谈话对象、谈话内容、时间、地点等初步意见,提交主谈人审核。

       4.廉政谈话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5.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存入谈话对象本人的廉政档案。

       (三)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谈话对象应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2.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3.廉政谈话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4.中层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在集团公司纪委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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